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根据《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130号)和《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皖工水利〔2025〕11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在校学生学业修读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预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业预警等级及措施
1.二级预警标准:
每学期结束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四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5%且未达到3.0的学生。普通本科在校学生(量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10%且未达到2.5的学生。予以二级预警及跟班试读处理。
2.预警谈话
辅导员给学生下达《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学生家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与学生进行预警教育谈话,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后填写《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辅导员可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并留存相关信息记录。如确实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的,需在《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3.学业帮扶
班主任根据预警学生名单(附件1),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进行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业帮扶和追赶计划,做好学生指导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预警结果材料报送
各专业、部门请按通知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我院的学生学业预警和相关材料的规范存档工作,学工办收齐相关材料,并在4月2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办。教学科研办负责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等材料。
2025年4月15日
- 上一条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5-04-15 1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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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130号)和《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皖工水利〔2025〕11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在校学生学业修读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预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业预警等级及措施
1.二级预警标准:
每学期结束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四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5%且未达到3.0的学生。普通本科在校学生(量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10%且未达到2.5的学生。予以二级预警及跟班试读处理。
2.预警谈话
辅导员给学生下达《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学生家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与学生进行预警教育谈话,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后填写《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辅导员可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并留存相关信息记录。如确实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的,需在《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3.学业帮扶
班主任根据预警学生名单(附件1),对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进行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业帮扶和追赶计划,做好学生指导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预警结果材料报送
各专业、部门请按通知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我院的学生学业预警和相关材料的规范存档工作,学工办收齐相关材料,并在4月2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至教学科研办。教学科研办负责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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