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部设置 > 水利工程学院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院部设置 > 水利工程学院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4-14 10:29:54    

  现将《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130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分为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四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5%且未达到3.0的学生。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二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10%且未达到2.5的学生。予以二级预警及跟班试读处理。

  一级预警: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四年制)二年级结束时,累计获得总学分不足54学分;三年级结束时,累计获得总学分不足81学分予以一级预警及留级处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各二级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后,向被预警学生下达《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2)。

  (三)通知家长

  对于做跟班试读处理的学生,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并留存相关信息记录。如确实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的,需在《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四)家长面谈

  对于予以一级预警及留级处理的学生,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邀请学生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如确实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或家长不愿到校面谈的,需在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第五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等材料。

第六条

学业预警责任分工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教学科研办主任负责学业成绩提供与查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实施。

  各部门人员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七条

各专业定期对被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皖江工学院水利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4日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4-14 10:29:54    

  现将《水利工程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130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分为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四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5%且未达到3.0的学生。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二年制)每学期结束时,对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最后10%且未达到2.5的学生。予以二级预警及跟班试读处理。

  一级预警: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四年制)二年级结束时,累计获得总学分不足54学分;三年级结束时,累计获得总学分不足81学分予以一级预警及留级处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各二级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后,向被预警学生下达《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2)。

  (三)通知家长

  对于做跟班试读处理的学生,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并留存相关信息记录。如确实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的,需在《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四)家长面谈

  对于予以一级预警及留级处理的学生,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邀请学生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如确实无法联系到学生家长或家长不愿到校面谈的,需在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第五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皖江工学院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等材料。

第六条

学业预警责任分工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教学科研办主任负责学业成绩提供与查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实施。

  各部门人员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七条

各专业定期对被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皖江工学院水利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4日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QQ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