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办法(试行)
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在皖江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的基础上,为提高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作为学院教学常规工作的一部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包含学院全部五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水务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二、责任机构设置
负责机构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执行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三、改进周期
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为4年左右。
四、持续改进环节
(1)培养目标
①培养目标的修订
调研方式:通过内部(教师、教学管理者等)、外部调研(校友、用人单位、行业或企业部门等),调研方式为发放调查问卷、函评、座谈等形式。
合理性审查:把内、外部的调研结果与需求预测进行符合度分析,保障培养目标能够反映学校定位和专业特色,最终,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吻合度、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需求的吻合度、培养目标是否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内部调研和外部调研。
评价方式:向在校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专业教师、行业或企业专家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发放调研问卷或座谈,基于调研问卷和座谈结果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评价要求:基于调研分析结果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评价过程中要求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评价工作,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修订本专业培养目标,使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加符合行业或企业的发展需求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要求。
评价流程: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在校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或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等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通过的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
③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机构:评价的责任机构是水利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院长、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督导、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评价周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原则上,2-4年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修订依据。
评价方法:根据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涵评等方式对现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合理性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④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2)毕业要求
①毕业要求制定
调研内容:包括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毕业要求对通用标准的覆盖程度,能否支撑毕业生职业能力和素养的达成,毕业要求各分解指标观测点是否有教学活动的支撑,毕业要求是否明确、公开、可衡量,毕业要求是否兼顾能力要素和能力水平等。
责任机构:负责机构为由院长、学院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
修订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毕业要求制定周期为2-4年。责任人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流程:由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行业或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等开展毕业要求制定工作,并将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通过的结果用于指导各专业毕业要求的修订。
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1年。
责任机构:责任人由课程各主讲教师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
评价方法: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综合评价法)。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评价机构及责任人:各专业应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设置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工作组建议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评价方法:由院长、学院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及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或企业专家组成专门机构,通过视频会议、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
评价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4年。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流程
(3)课程体系
①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调研主体:通过对应、往届毕业生、专业教师、行业或企业等利益相关群体的调研,构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长效机制,以保证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价机构:评价的责任机构是水利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教学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督导、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评价周期:根据行业的发展状况,原则上,专业每4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主要是通过对外部反馈信息的整理、分析等,进一步调整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毕业要求,通过优化课程体系,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最终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
评价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座谈、涵评、听课记录及学生课堂表现、测试等多种调研方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了评价。
②课程体系修订
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书记、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组成。
修订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课程体系修订周期为4年左右。
修订方法:采用教学指导委员会研讨、行业专家论证、行业企业专家函评相结合的方式。
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
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执行由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组成。
修订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确定专业课程大纲修订周期为4年左右。
修订方法: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课程的规定,授课教师制定相关课程大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对课程大纲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方案。
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教育课、、集中实践课、毕业设计(论文)等。根据课程的考核方式的异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程(试卷考试)、考查课程(课程论文、实习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
评价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1年。
评价机构:包括评价机构和审核机构。评价机构由院长和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学校、学院、学生、专业四个方面组成。审核机构由院长负责,具体包括教务处、评估中心、校督导及部分教授委员会成员。
评价方法:分为试卷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评价责任人由课程各主讲教师担任。
⑤课程体系及课程大纲持续改进流程
图 3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持续改进流程图
2025年2月17日
- 上一条水利工程学院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2025-02-17 10:17:01
- 下一条水利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2025-02-17 10:17:01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办法(试行)
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在皖江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的基础上,为提高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作为学院教学常规工作的一部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包含学院全部五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水务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二、责任机构设置
负责机构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执行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三、改进周期
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为4年左右。
四、持续改进环节
(1)培养目标
①培养目标的修订
调研方式:通过内部(教师、教学管理者等)、外部调研(校友、用人单位、行业或企业部门等),调研方式为发放调查问卷、函评、座谈等形式。
合理性审查:把内、外部的调研结果与需求预测进行符合度分析,保障培养目标能够反映学校定位和专业特色,最终,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吻合度、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需求的吻合度、培养目标是否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内部调研和外部调研。
评价方式:向在校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专业教师、行业或企业专家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发放调研问卷或座谈,基于调研问卷和座谈结果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评价要求:基于调研分析结果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评价过程中要求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评价工作,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修订本专业培养目标,使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加符合行业或企业的发展需求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要求。
评价流程:各专业教学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在校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或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等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通过的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
③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机构:评价的责任机构是水利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院长、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督导、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评价周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原则上,2-4年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修订依据。
评价方法:根据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通过调查问卷、座谈、涵评等方式对现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合理性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④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2)毕业要求
①毕业要求制定
调研内容:包括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毕业要求对通用标准的覆盖程度,能否支撑毕业生职业能力和素养的达成,毕业要求各分解指标观测点是否有教学活动的支撑,毕业要求是否明确、公开、可衡量,毕业要求是否兼顾能力要素和能力水平等。
责任机构:负责机构为由院长、学院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
修订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毕业要求制定周期为2-4年。责任人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流程:由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行业或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等开展毕业要求制定工作,并将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通过的结果用于指导各专业毕业要求的修订。
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1年。
责任机构:责任人由课程各主讲教师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
评价方法: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综合评价法)。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评价机构及责任人:各专业应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设置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工作组建议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评价方法:由院长、学院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及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或企业专家组成专门机构,通过视频会议、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
评价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为4年。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流程
(3)课程体系
①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调研主体:通过对应、往届毕业生、专业教师、行业或企业等利益相关群体的调研,构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长效机制,以保证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价机构:评价的责任机构是水利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教学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督导、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评价周期:根据行业的发展状况,原则上,专业每4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主要是通过对外部反馈信息的整理、分析等,进一步调整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毕业要求,通过优化课程体系,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最终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
评价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座谈、涵评、听课记录及学生课堂表现、测试等多种调研方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了评价。
②课程体系修订
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书记、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组成。
修订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课程体系修订周期为4年左右。
修订方法:采用教学指导委员会研讨、行业专家论证、行业企业专家函评相结合的方式。
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
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执行由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校外行业专家组成。
修订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确定专业课程大纲修订周期为4年左右。
修订方法: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课程的规定,授课教师制定相关课程大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对课程大纲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方案。
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教育课、、集中实践课、毕业设计(论文)等。根据课程的考核方式的异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程(试卷考试)、考查课程(课程论文、实习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
评价周期:根据学校、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1年。
评价机构:包括评价机构和审核机构。评价机构由院长和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学校、学院、学生、专业四个方面组成。审核机构由院长负责,具体包括教务处、评估中心、校督导及部分教授委员会成员。
评价方法:分为试卷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评价责任人由课程各主讲教师担任。
⑤课程体系及课程大纲持续改进流程
图 3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持续改进流程图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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