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为提高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作为学院教学常规工作的一部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包含学院全部五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水务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二、调研方式
主要依据《水利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学院社会评价机制实施办法》,对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见附件。
三、评价机构
评价的责任机构是水利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原则上由教学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督导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
四、评价周期
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原则上,2-4年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修订依据。
五、评价方法
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方式对现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合理性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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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为提高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作为学院教学常规工作的一部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包含学院全部五个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水务工程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二、调研方式
主要依据《水利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学院社会评价机制实施办法》,对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见附件。
三、评价机构
评价的责任机构是水利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原则上由教学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督导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
四、评价周期
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原则上,2-4年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修订依据。
五、评价方法
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方式对现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的合理性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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