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工部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学工部 >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的通知

  2025-05-12 11:05:51  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心理朋辈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5年5月

  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心理委员(包括校-院-班-舍各级心理骨干)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3.目前在职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且任期至少一学年,在岗期间履职表现突出。(24级新生从9月份入学以来担任心理骨干的也可参加)

  4.积极参加朋辈辅导心理专题培训,拿到结业证书,配合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心健康。

  6.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辅导员完成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四、名额分配

  为突显受表彰对象的代表性与先进性,各院拟推荐的“优秀心理委员”人数不超过本院心理委员总人数的10%;“优秀心理信息员”人数不超过本院心理信息员总人数的5%;“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人数各学院推荐5人,大学生心理委员会名额单列,由心理中心组织评选。

  五、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

  5月13日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申请表。

  2.二级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于5月19日前,将学生申请表交至心理中心,将《“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770329756@qq.com,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评审及公布表彰

  心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将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总结暨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将其作为总结心理健康教育成效、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重要抓手,严格把关推荐标准,切实做好优秀学生心理骨干的遴选推荐工作。

  附件:1.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2.优秀心理信息员申请表

  3.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

  4.“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

  皖江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2日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QQ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