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编制《皖江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5)教育经费的收入与管理情况;
(6)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7)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实施程序及验收决算情况;
(8)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2.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政策、考试的规程、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3)帮困助学的措施,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等;
(4)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5)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6)教职工招聘,聘用程序、岗位要求及招聘结果;
(7)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3.除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4.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形式
本校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宣传橱窗、新媒体平台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s://www.wjut.edu.cn/xin-xi-gong-kai/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校信息,将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皖江工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院务部,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本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5-5222015;传真:0555-5222777;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号皖江工学院,邮编:243031;电子邮箱:wjut_yuanwubu@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皖江工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务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院务部的电子邮箱:wjut_yuanwubu@163.com。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本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校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校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1)申请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本校中止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或者不属于本校信息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委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